近日,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政府国资委制定出台了《省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办法》,整体提高省属国有独资企业利润上缴财政比例5个百分点,新增收益将更多用于调结构转方式重大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项目、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保障民生公益项目和国有企业改革。 据了解,甘肃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自2008年试行以来,率先实现了省属企业的全覆盖,收支管理制度和措施一直走在全国前列。截至2014年,已累计收缴国有资本收益50亿元。此次出台的新《办法》在全面梳理总结省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基础上,健全完善了收缴管理机制,作为贯彻落实省属企业国资国企改革的重要举措,将有助于进一步规范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加强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管理,促进国有资产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合法权益,实现国有资本收益规模快速增长。 《办法》在扩大收缴范围、提升比例等方面都有明确的规定。对收缴范围更加规范,将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的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应上缴国家的利润、国有控投或参股企业国有股股利(股息)收入和企业股权转让收入、清算收入及其他国有资本收益全部纳入收缴范围。同时,收缴比例适度提升,按照到2020年省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达到30%改革要求,计划分三步走,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此次上调5个百分点。在企业分类更加合理,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的通知》规定,企业分类标准保持与中央一致,提升了对资源类企业的收益收取比例,控制资源类企业资本规模的增长。 此外,《办法》对国有资本收益收缴部门职责划分更为清晰。进一步强化了国资监督部门在收益收缴中的主导地位和企业主要负责人的主体责任。将企业上缴收益与享受政策、资金扶持相挂钩,与企业年度综合考评相结合,加大考核;对拖缴国有资本收益的企业,降低负责人绩效薪酬,激励国有企业及时全额上缴收益。(记者 卢吉平、杨世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