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会场,同一个话题 新华社北京3月9日电(记者 齐中熙 于文静 吴雨)“以前我在发改委工作时,曾牵头过太湖水污染治理工作,发现当时环保部门和水利部门分别制定的法规、规章相互打架。其中有一个共同点,就是这些法规都体现出较强的部门利益。”全国政协委员、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副主任杜鹰说。 9日,全国政协各界别分组讨论立法法修正案草案。虽然分散在不同会场,但一些委员不约而同把目光聚焦到防止“部门、地方利益法律化”上。 “以前我们有些法规、规章,对公民、法人的权利限制很明确,但对政府的责任、权限界定比较虚化。这次立法法修正案草案,进一步推进了民主、科学的立法程序,拓宽了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是以问题为导向的。”委员驻地铁道大厦经济界别一间会议室内,全国政协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原副主任黄建初说。 全国政协委员梅兴保这时拿起立法法修正案草案读起来:“全国人大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可以提前参与有关方面的法律草案起草工作。” “要防止部门利益法律化。我建议这一条款的表述中,把‘可以’两个字拿掉,就是明确由人大专门委员会负责法律草案的牵头起草。”他说。 “有其权必有其责。让相关部门制订法律法规草案,往往容易让部门带上‘私货’。”杜鹰插话。 “我同意你们的意见,但这需要一个过程。涉及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等事项的法律草案,如民法、刑法,由全国人大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委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但一些涉及行业的立法,人大一是对这些行业不够专业,二是人手不够。”针对杜鹰的插话,黄建初提出了不同意见。 这时,在他们中间的全国政协委员田在玮说:“倒是可以参考一些国家的做法,充分发挥第三方的作用。由第三方提出草案,再让行政部门提出意见,这样尽可能让法律法规保持客观中立。” 与此同时,在铁道大厦另一个会议室内,农业界别的委员们也在讨论同样的话题。 全国政协委员、国家粮食局局长任正晓说,法律应该由部门提意见,由人大起草,但现在很多法律都是行政部门牵头起草,里面有部门利益,应该加强人大在立法中的引领作用,才能更好体现民主、科学立法。 不仅要防止“部门利益法律化”,委员们还提出同样要防止“地方利益法律化”。 全国政协常委、中农办主任陈锡文表示,全国各地发展差距很大,赋予地方立法权应因地制宜,不能“一刀切”。“在上位法没有明确规定的前提下,赋予地方城乡建设与管理立法权,如果地方疯狂卖地,怎么办?赋予地方环境保护立法权,如果环保标准过低、执法松懈,怎么办?” 全国政协委员杜源生建议,必须切实加强对立法方面人员的培训和制度管理,否则可能会出现地方单纯从行政角度考虑问题、立法不规范等问题。 全国政协无党派界别的分组讨论也谈到了这个问题。关于区域立法会否出现五花八门的法规,或存在地方保护的情况,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红宇表示:“这意味着对地方立法的要求非常高,尤其对地方人大立法的要求尤为高。” “立法也要尊重各个地区不平衡的现状,如果都采用一个标准,可能中西部地区和沿海发达地区在执行过程中,有的叫苦,有的轻松。当然,这不能变成地方保护的理由,这就在考验地方人大的立法水平。”刘红宇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