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加快电商发展的六大抓手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5-03-18 09:17 来源: 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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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5月,福建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工作的六大抓手并设立相应的财政支持政策。

    构建电商“示范城市-示范基地(园区)-示范企业(平台)”多层次示范体系。对示范基地(园区)给予一次不超过200万元补助,对示范企业(平台)给予一次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实施项目带动。鼓励国内外知名电商企业入驻福建,对新进入福建省投资的世界前100强及国内前50强电商企业,及新入住的电商总部企业,给予落户奖励;

    加大力度培育本省电商骨干企业。企业所在县(市、区)对电商年营业收入首次超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本省电商企业,以上年度为基数,分别按其所缴纳地方级“三税”(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新增部分20%、25%、30%的比例给予奖励;

    推动电商创新发展。鼓励和支持本省电商企业积极创新,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发展创新型电商模式,支持“网店一体”电商模式创新,支持B2B2C(供应商到电商到顾客)、○2○(线上与线下互动)、C2M(顾客到工厂)等电商模式发展,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利用搜索引擎、网址导航、微信平台等创新方式开展网络营销;

    鼓励本省企业特别是传统企业利用电商拓展市场,促进“闽货”网销。对达到一定销售规模的农产品企业电商平台和传统商贸企业电商平台,给予一次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对网上年销售额首次突破1亿元的传统企业(通过网上支付工具结算金额),给予一次最高不超过1 00万元奖励;

    统筹推进跨境贸易电商工作。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在境外设立仓储,对建仓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商务厅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对跨境电商应税网上年销售额首次超过500万美元的福建省跨境电商企业和电商平台,给予分档奖励。

    此外,2014年7月、2015年2月,福建省还分别出台《福建省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工作方案》《进一步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行动方案》(记者 林侃)

责任编辑: 王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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