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调整基础养老金发放标准 缴费档次增至13个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5-03-19 11:13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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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呼和浩特3月19日电(记者 李云平)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内蒙古最近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将养老保险缴费档次由过去的10个增加至13个,在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基础上调整发放标准。

据介绍,内蒙古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均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分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3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内蒙古将按照13个养老保险缴费档次给予相应补贴,对选择100元至400元缴费档次的分别补贴30元、35元、40元、45元,对选择500元至1000元缴费档次的分别补贴60元、65元、70元、75元、80元、85元,对选择1500元、2000元、3000元缴费档次的均补贴85元。

按照规定,内蒙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包括政府补贴)可以依法继承。在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基础上,对年满70周岁至79周岁的另增加1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另增加20元。参保人选择200元及以上档次并且累计缴费超过15年的,每多缴1年,基础养老金提高2元。

据了解,2012年,内蒙古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现已达760多万人。

责任编辑: 赵宇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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