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全区药政工作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为主线,以推动低价药品、药品和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为重点,在规范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合理用药方面取得新进展,使广大人民群众得到更多实惠。 一是落实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政策,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根据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规范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物配备、采购和使用管理。重点加大对各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的监督管理,将基本药物的使用纳入落实基本药物制度、行风建设、惠民便民利民的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与医疗机构的等级评审、绩效考核、业务工作督导检查、财政补偿挂钩。 二是创新采购模式,全面启动新一轮药品采购工作。坚持以自治区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方向,坚持一个平台、上下联动、公开透明、分类采购的基本思路。允许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以盟市为单位在自治区药械采购平台中标药品目录内自行采购。 三是完善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机制,扩大阳光采购范围。 不断完善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机制,5类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经过一段运行,根据采购参考价和实际交易价格逐步制定阳光采购限价,并实现网上议价,提高采购效率,鼓励医疗机构联合采购,降低采购价格。扩大采购范围,逐步将骨科植入、非血管介入类、体外循环及血液净化、口腔科等类别高值医用耗材纳入阳光采购。 四是加强药品供应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发挥平台作用。依托自治区药采平台,完善功能,加强自治区药品供应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发挥平台在采购、配送、使用、结算、监管中的作用。开通旗县级监管平台,发挥各级药采监管机构的作用,加强网采异常情况监测,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五是完善相关药物政策,加大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监管力度。实行县乡村一体化捆绑式配送模式,即承担旗县医疗机构药品配送的企业必须承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的配送,增强基层和边远地区的药品供应保障能力;完善急(抢)救药品采购目录和供应保障办法,建立以急(抢)救药物为重点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