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局再度废止失效50件规范性文件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5-03-24 19:38 来源: 新华社
【字体: 打印本页

新华社北京3月24日电(记者 姜琳)为进一步简政放权、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国家外汇管理局24日在网站发布通知,在已经废止和失效700余件外汇管理文件基础上,再次宣布废止和失效50件规范性文件。

据外汇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这50件文件包括“关于境内居民个人外汇抵押人民币贷款业务的批复”“关于对境内非居民外汇账户进行调查的通知”“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等。从内容看,一半与转变外汇管理理念要求不相符合,一半是与外汇管理数据统计采集新要求不相一致。

近年来,外汇局大力推进直接投资、外债、对外担保、资本市场以及银行结售汇等外汇管理改革,同时建立健全跨境资金流动统计监测,加快外汇管理电子信息系统整合升级,建立了统一的数据采集规范。过去一些文件的主要内容已被新文件代替、与当前管理实际不符的,必须废止。还有一些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

据介绍,下一步外汇局将继续加强外汇管理法规顶层设计,落实法规清理长效机制,构建符合新形势需要的外汇管理法规框架,便利银行、企业、个人等了解和使用外汇管理法规。

责任编辑: 赵宇恒
 

版权所有:中国政府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京ICP备05070218号 中文域名:中国政府网.政务

中国政府网
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