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顺利开展2015年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年度报告工作,根据《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年度报告规定》,结合国家邮政局关于简政放权工作“两建一结合”的总体思路,日前,国家邮政局发出《关于开展2015年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参加年度报告的企业范围 在2014年12月31日(含)前,经邮政管理部门核发《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依法从事快递业务的企业均应参加2015年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年度报告工作。 年度报告工作时间 企业:2015年4月30日前提交年度报告。 公布及报送:各省(区、市)邮政管理局在8月31日前,公布年度报告审核结果,并向国家邮政局报送本行政区域年度报告工作情况。 省级邮政管理部门:2015年5月1日~6月30日组织开展年度报告的审核工作。 年度报告工作程序 ●企业登录国家邮政局网站或省(区、市)邮政管理局网站,在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年度报告相关报表并提交。 ●国家邮政局颁发许可的跨省(区、市)经营和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企业,只需通过网络填报,免于提交书面纸质材料。 ●各省(区、市)邮政管理局可按照“简化手续、提高效率、职责下沉”的原则,从本地实际出发,安排部署辖区年度报告工作。 年度报告工作审查形式 ●原则上采取形式审查的方式。 ●对年度报告材料中发现问题或确有必要的,可采取实地审查方式。 年度报告工作相关要求 ●依法做好年度报告工作,全面落实“一建两结合”的简政放权思路。 ●将年度报告材料接收、初审等管理权限下放市(地)局,充分发挥市(地)局的属地监管服务作用。 ●确保权力下放后的工作质量,加强对市(地)局许可管理的培训与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