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出台办法 "为官不为"者或遭免职降职处理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5-04-08 16:52 来源: 新华社
【字体: 打印本页

    新华社广州4月8日电(记者 刘宏宇)广东省佛山市日前颁布《佛山市整治领导干部“为官不为”试行办法》,针对作风懒散、纪律涣散、缺乏担当的领导干部在履职过程中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懒作为等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该办法强调将遵循权责一致、问题导向等原则,坚持以提醒教育和预警预防为主,对“涉及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不及时解决,或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能够解决而不及时解决的”;“事业心、责任感不强,作风疲沓,不思进取、安于现状,工作打不开局面的”等7类情形进行专项整治。

    佛山市委组织部将根据反映材料,对确实存在“为官不为”情形的领导干部,以不同程度、具体情形以书面形式向本人发出《函询通知书》、《提醒通知书》或《诫勉通知书》。涉及的领导干部应坚持问题导向,立行立改,在收到《提醒通知书》、《诫勉通知书》的20个工作日内,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并将整改情况书面回复。市委组织部将根据情节轻重,实施离岗锻炼、调离岗位、改任同级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符合问责情形的,移交市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处理;涉嫌违法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按有关规定处理。

    佛山市委组织部长李雅林告诉记者,“为官不为”贻害无穷,佛山通过“刚柔并济”的方式,从严整治作风慵散、纪律涣散、缺乏担当的领导干部。

    据悉,佛山市是广东省首个出台专项制度整治领导干部“为官不为”的城市。

责任编辑: 宋岩
 

版权所有:中国政府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京ICP备05070218号 中文域名:中国政府网.政务

中国政府网
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