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访问的页面不存在或已删除
如您是在地址栏输入网址的,请确认其拼写正确,并注意网址的大小写字母区分。
了解中国政府网更多信息,请访问中国政府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令 第24号 为规范国家物资储备活动,特制定《国家物资储备管理规定》,现予以公布,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徐绍史 财 政 部 部 长:楼继伟 2015年4月3日 附件: 《国家物资储备管理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