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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民委2015年度部门预算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5-04-19 10:03 来源: 国家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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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国家民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国家民委2015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国家民委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国家民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工作的政策建议。

    (二)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对政府系统民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三)起草民族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督促检查落实情况,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联系民族自治地方,协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

    (四)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维护国家统一。

    (五)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六)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相关事宜,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支援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

    (七)负责组织指导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承办国务院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组织协调民族自治地方重大庆典活动。

    (八)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

    (九)负责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

    (十)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十一)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国家民委部门预算包括:国家民委本级预算、离退休干部局预算和委属事业单位预算。

    纳入国家民委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见下表:

第二部分 国家民委2015年部门预算表

注:国家民委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国家民委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国家民委201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国家民委201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71,109.29 万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447,251.39万元、上年结转23,857.9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930.92 万元、教育支出407,624.47万元、科学技术支出6.97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2,338.7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99.24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508.95万元。

    二、关于国家民委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国家民委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47,251.39万元,比2014年执行数减少33,713.10万元,下降7.01%。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7,930.92万元,占4.01%;教育(类)支出383,833.69万元,占85.82%;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22,327.54万元,占4.9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699.24万元,占0.83%;住房保障(类)支出19,460万元,占4.3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扣除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国家民委2015年年初预算数为432,251.39万元,比2014年执行数增加11,581.5万元,增加2.75%。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5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3,096.60万元,比2014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减少56.08万元,减少1.78%。

    2.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5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4,869.84万元,比2014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减少1,523.05万元,减少23.82%,主要是2014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召开,相应安排了预算,2015年无此事项。

    3.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款)机关服务(项)2015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364.11万元,与2014年财政拨款执行数持平。

    4.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款)民族工作专项(项)2015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7,000万元,比2014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增加622.65万元,增加9.76%,主要是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增加民族工作专项经费。

    5.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15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66.87万元,比2014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增加28.19万元,增加20.33%,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

    6.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款)其他民族事务支出(项)2015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441.50万元,比2014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增加389万元,增加36.96%,主要是国家民委舆情中心政务信息工作专项业务费增加。

    7.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高中教育(项)2015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5,430.27万元,比2014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增加335.4万元,增加6.58%,主要是委属中学招生规模扩大。

    8.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高等教育(项)2015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362,847.75万元,比2014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增加8,623万元,增加2.43%。

    9.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015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840.67万元,与2014年财政拨款执行数持平。

    10.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文化展示及纪念机构(项)2015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2,787.75万元,比2014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增加717.02万元,增加34.63%,主要是财政考虑民族文化事业单位发展情况,增加基本支出预算。

    11.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艺术表演团体(项)2015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4,898.67万元,比2014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增加1,226.67万元,增加33.41%,主要是财政考虑少数民族艺术院团发展情况,增加基本支出预算。

    1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文化创作与保护(项)2015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425.53万元,比2014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增加8.89万元,增加2.13%。

    13.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其他文化支出(项)2015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5,430.49万元,比2014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增加274.41万元,增加5.32%,主要是财政考虑民族文化事业单位发展情况,增加项目支出预算。

    14.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文物保护(项)2015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0万元,比2014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减少574万元,减少100%,主要是一次性项目支出减少。

    15.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博物馆(项)2015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2,896.11万元,比2014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增加610.55万元,增加26.71%,主要是财政考虑民族文博事业单位发展现状,增加项目支出预算。

    16.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新闻出版(款)其他新闻出版支出(项)2015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5,595.99万元,比2014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增加800万元,增加16.68%。主要是财政考虑民族新闻出版单位实际困难,增加新闻出版单位亏损补贴项目支出预算。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5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877.48万元, 比2014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增加89.54万元,增加5.01%。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15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517.18万元,与2014年财政拨款执行数持平。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2015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304.58万元,比2014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减少0.64万元,减少0.21%。

    2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5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9,900万元,比2014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增加400万元,增加4.21%。

    2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2015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660万元,比2014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增加10万元,增加1.54%。

    2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15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8,900万元,比2014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减少400万元,减少4.30%。

    三、关于国家民委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国家民委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11,210.7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07,298.5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日常公用经费103,912.1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公务用车购置。

    四、关于国家民委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国家民委“三公”经费2015年预算数较2014年预算数减少290.8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减少67.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78.59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144.75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厉行节约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精神,切实采取措施严格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因公出国(境)费与2014年预算数持平。

    五、关于国家民委2015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国家民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国家民委2015年收支总预算630,908.95万元。

    六、关于国家民委2015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国家民委2015年收入预算630,908.9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24,138.25 万元,占3.8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47,251.39万元,占70.89%;事业收入113,170.20 万元,占17.9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7,549.22万元,占1.20%;其他收入38,799.89 万元,占6.15%。

    七、关于国家民委2015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国家民委2015年支出预算630,908.95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6,894.75万元,占67.66%;项目支出195,904.98万元,占31.05%;事业单位经营支出8,109.22万元,占1.29%。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5年国家民委机关本级、离退休干部局2家行政单位和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中心、全国少数民族古籍整理研究室2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931.09万元,较2014年预算增加18.17万元,增长0.95%。主要原因是:编制内实有人数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5年国家民委机关本级、离退休干部局和委属20家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11,537.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1,705.3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76,823.8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008.1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4年6月1日,国家民委机关本级、离退休干部局和委属20家事业单位共有车辆347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15辆、一般公务用车318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其他用车1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25台(套)。

    2015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其他用车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1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4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9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3,813.55万元;纳入绩效评价试点的项目39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3,813.55万元。201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69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9,829.55万元;纳入绩效评价试点的项目69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9,829.55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是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主要是国家民委所属高校和附属中学学生学费、住宿费收入等。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主要是国家民委所属高校的经营收入等。

    四、其他收入:是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国家民委所属高校后勤服务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是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国家民委机关本级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民族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国家民委机关本级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开展民族工作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指国家民委机关服务中心为机关提供文件印制、办公楼日常维修维护等后勤服务保障支出。

    十二、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款)民族工作专项(项):指国家民委机关本级专项用于民族事务管理方面的项目支出。

    十三、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国家民委舆情中心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款)其他民族事务支出(项):指中央民族干部学院、国家民委舆情中心用于开展政务信息、设备购置等方面工作的项目支出。

    十五、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高中教育(项):指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开展教学活动,改善办学条件等方面的支出。

    十六、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高等教育(项):指中央民族大学、西北民族大学、西南民族大学、中南民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大连民族大学开展教学活动,改善办学条件等方面的支出。

    十七、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中央民族干部学院开展民族干部培训工作方面的项目支出。

    十八、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文化展示及纪念机构(项):指民族文化宫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行,组织开展民族文化活动、展览展示等专项业务工作方面的支出。

    十九、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艺术表演团体(项):指中央民族歌舞团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行,开展民族歌舞创作、公益演出等专项业务工作方面的支出。

    二十、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文化创作与保护(项):指全国少数民族古籍整理研究室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行,开展少数民族古籍整理研究等专项业务工作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其他文化支出(项):指中国民族语文翻译中心、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中心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行,开展党和国家重要文献翻译、民族语文翻译软件开发、民族问题研究等专项业务工作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二、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博物馆(项):指中国民族博物馆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行,开展建馆筹备、民族文物征集抢救、民族文物研究等专项业务工作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新闻出版(款)其他新闻出版支出(项):指民族出版社、民族画报社、民族团结杂志社、中国民族报社使用的财政新闻出版单位亏损补贴支出以及基本建设支出。

    二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国家民委离退休干部局统一管理的委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二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国家民委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二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指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服务的国家民委退休干部局的支出。

    二十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是国家民委机关及所属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住房公积金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近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二十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是国家民委机关及所属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提租补贴是经国务院批准,于2000年开始针对在京中央单位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提高发放的补贴,中央在京单位按照在职在编职工人数和离退休人数以及相应职级的补贴标准确定,人均月补贴90元。

    二十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是国家民委机关及所属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购房补贴是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的规定,从1998年下半年停止实物分房后,房价收入比超过4倍以上地区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从2000年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地方行政事业单位从1999年陆续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企业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确定。在京中央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05]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京外中央单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执行。

    三十、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十一、“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责任编辑: 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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