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西宁4月30日电(记者马勇)记者30日从青海省人民检察院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对生态环境和资源的法治保障,自5月1日起,青海省各级检察机关正式开展为期1年的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专项活动。通过司法专项行动来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目前在我国省级行政区中尚不多见。 青海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功能区,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中具有无可替代的战略地位。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余国龙介绍,此次专项检察活动的主要内容为:充分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着力打击违法排放污染物,造成大气、土壤、地下水、河流、湖泊等严重污染,破坏饮用水源地、湿地等犯罪行为。着力打击非法采矿、非法采砂、破坏性采矿、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占用、污染、破坏农用地、草原、林地和国家自然保护区等犯罪行为。 与此同时,将重点围绕矿产资源开发审批、监管,采矿权转让,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土地规划、征地补偿、房屋拆迁、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以及重点项目、生态保护重点工程等环节和领域,集中查办一批贪污、行贿受贿、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环境监管失职等职务犯罪案件。 “此次专项行动的目的着重在于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犯罪,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生态环境资源领域的职务犯罪,切实加强生态环境资源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提升生态环境资源检察工作保护的能力与水平。”余国龙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