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甘肃省政府新闻办26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从制度上加强对投资类企业的管理,规范其经营行为,防范非法集资问题的发生,《甘肃省投资类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将于6月1日正式实施。这一办法的制定出台,是省政府打击非法集资行为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强投资类企业风险防范和监督管理,促进投资类企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据介绍,该《办法》重点明确了投资类企业的概念、投资类企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投资类企业的义务和责任、各级政府和各相关部门的职责、非法集资行为的认定和处罚等内容。今后,核定投资公司经营范围时,工商部门将按照其所从事的具体行业投资或项目投资核准,并标注“依法需取得许可和备案的项目除外”。凡含有金融咨询、金融投资、金融中介、理财及其他涉及金融、银行等特许项目内容的或者融资等容易引起公众误解的经营范围,一律不予核准。同时,《办法》还列举了13类明确禁止的内容,即投资公司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吸收存款、委托或者代理理财、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小额信贷、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典当等金融及类金融业务活动。 另据了解,全省工商系统从去年11月10日起,参加了由省政府统一组织开展的、为期1个月的彻底清查行动。之后,为巩固清查效果,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行为发生,全省工商系统又连续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整治规范行动,收到了明显效果,严厉打击和有效遏制了非法集资违法行为上升势头。今后,甘肃将按照“严管”的要求,继续强化对投资类企业监管,建立定向抽查、协同监管机制及信用监管机制。(记者 伏润之 实习生 屈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