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一年半制定的《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今年6月1日起开始施行。该条例的颁布实施,将为甘肃省构建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提供法制保障。5月28日上午,甘肃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员会、省文化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向媒体介绍了相关细节。 根据甘肃省委关于推进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和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的安排部署,甘肃省于2014年1月正式启动了《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的立法工作。2015年3月,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条例,并定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顺应了中央关于加强优秀传统文化保护的新要求,也是甘肃省加快推进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的重要举措,是甘肃省文化领域的又一部重要地方性法规。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非遗保护、保存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保护经费列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还应当设立非遗保护的专项资金。此举为新形势下甘肃省加强非遗保护提供了有力保障。 据悉,甘肃省现有“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2项,国家级非遗项目68项,省级非遗项目333项,市、县级非遗名录均已建立。全省有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41人,省级代表性传承人450人,还有3个国家级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记者 李满福、尤婷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