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首批省级旅游 度假区评定启动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5-06-08 08:57 来源: 宁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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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5日,记者从自治区旅游局获悉,宁夏首批省级旅游度假区评定工作于日前正式启动。

    “之前很多旅游度假区都是自己命名的,但以后不能随便自称了。”自治区旅游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据了解,旅游度假区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旅游景区,其评定分为国家级和省级两个等级。申报省级旅游度假区成功并运行一年后才有资格申报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按照评定标准,省级旅游度假区应具备适宜度假的气候条件和环境,区内无被污染的水体、空气或土壤,无多发性不可规避的自然灾害;面积应不小于5平方公里;过夜游客平均停留天数应不少于2天,其中省外游客比重不低于三分之一;应具备至少1个4星级以上标准的度假酒店;总客房数应不小于500间张;度假区内用于出售的房地产项目总建筑面积与旅游接待设施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应不大于1:2;近三年来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除了上述强制性指标外,评定组成员还将对资源环境与度假产品分项目进行综合评价。

    对于所评定的省级旅游度假区,自治区旅游局将通过明察暗访、社会调查、游客意见反馈等方式实行监督检查和复核,一旦发现复核达不到要求的,或被游客进行重大投诉且属实的,将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警告、通报批评、取消等级等方式处理。(记者 李徽)

责任编辑: 王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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