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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有六项核心政策

2015-07-10 13:58 来源: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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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新闻办2015年7月10日(星期五)上午10时在新闻发布厅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教育部副部长杜玉波介绍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等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杜玉波]三、核心政策。主要有六项:一是学生在读期间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继续贴息。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发生的贷款利息,由原贴息财政部门继续全额贴息。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贴息。

二是将贷款最长期限延长至20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统一调整为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

三是还本宽限期从2年延长至3年整。还本宽限期内学生仅需支付利息,无需偿还本金。

四是建立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各省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各高校要建立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救助因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和变故、经济收入特别低的毕业借款学生。

五是完善国家助学贷款考核制度。各级金融监管部门对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监管时,综合考虑风险补偿金的缓释作用,对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的风险补偿金覆盖部分适用零风险权重,未覆盖部分采用75%的风险权重。

六是进一步落实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这次政策调整,要求有关省份尽快出台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办法,鼓励地方高校毕业生到本行政区域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地方高校代偿资金原则上由省级财政承担,中央财政根据具体情况对西部省份予以奖补。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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