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二)决算编报范围 二、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2014年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2014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一国两制”方针和中央对香港、澳门的政策规定,执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2.了解香港、澳门的有关情况,提出政策建议。 3.负责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有关工作联系。 4.承办国务院交办的与香港、澳门有关的法律事宜,就基本法实施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研究提出意见。 5.指导和管理内地与香港、澳门因公往来的有关事务,协同有关部门和地方推动与香港、澳门在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6.参与拟订对驻香港、澳门中资机构有关管理的政策,参与内地企业和中资机构在香港、澳门的有关协调工作。 7.对中央驻香港、澳门机构提出的有关事宜提供意见、建议和工作协助。 8.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决算编报范围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机关内设7个司级机构,分别为:秘书行政司、综合司、政研司、联络司、交流司、法律司、机关党委(人事司)。下设2个事业单位,分别为:港澳研究所、机关服务中心。 纳入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2014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本级 2.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港澳研究所 3.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机关服务中心 二、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2014年部门决算表 三、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2014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港澳办2014年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2014年收入情况 2014年港澳办收入共计5474.66万元,较上年4738.74万元增加15.5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591.95万元,较上年3643.44万元增加26.03%。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编制内实有人数增加以及规范津补贴导致人员支出增加;二是新增2014年五部门联合国庆招待会项目和若干港澳课题研究项目。事业收入829.56万元,主要是我办所属2个二级事业单位港澳研究所、机关服务中心提供培训及信息咨询、物业管理、后勤保障等服务的收入,较上年867.62万元减少4.39%。其他收入53.15万元,较上年75.94万元减少30.01%。 2.2014年支出情况 港澳办2014年总支出5162.54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港澳办2014年基本支出4069.24万元,较上年3714.57万元增加354.67万元,增幅9.55%。上述支出主要为保障港澳办及下属2个事业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以及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2014年基本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编制内实有人数增加以及规范津补贴等导致人员支出增加。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计划、专项业务费、大型会议、基本建设支出等。 港澳办2014年项目支出1093.30万元,较上年810.68万元增加282.62万元,增幅34.86%。主要用于港澳办及下属2个事业单位处理涉港澳事务,办理、签发《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组织有关培训,进行课题研究等专项工作的支出。项目经费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新增2014年五部门联合国庆招待会项目和若干港澳研究类项目。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港澳办2014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4225.6万元,年初预算4226.31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基本持平,总体执行良好。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港澳台侨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港澳办2014年度“行政运行”财政拨款支出1958.4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港澳办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 2014年决算数较2014年初预算数增加191.32万元,增长10.83%,主要原因是:编制内实有人数增加和规范津补贴等导致人员支出增加。 2.一般公共服务(类)港澳台侨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港澳办2014年度“一般行政管理事务”财政拨款支出321.46万元,主要用于安排我办行政事业类项目。 2014年决算数较2014年初预算数减少69.91万元,下降17.86%。 3.一般公共服务(类)港澳台侨事务(款)机关服务(项) 港澳办2014年“机关服务”财政拨款支出52.5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服务中心提供办公楼物业管理、日常维护等后勤保障服务。 2014年决算数较2014年初预算数增加7.2万元,增长15.88%,主要原因是:规范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津补贴导致人员支出增加。 4.一般公共服务(类)港澳台侨事务(款)港澳事务(项) 港澳办2014年度“港澳事务”财政拨款支出260万元,主要用于我办印制空白《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 2014年决算数与2014年初预算数一致。 5.一般公共服务(类)港澳台侨事务(款)其他港澳台侨事务支出(项) 港澳办2014年度“其他港澳台侨事务支出”财政拨款支出182.52万元,主要用于我办2014年主办五部门联合国庆招待会。 2014年决算数较2014年初预算数减少17.48万元,下降8.74%。 6.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 港澳办2014年“培训支出”财政拨款支出30万元,主要用于对赴港澳常驻人员的培训。 2014年决算数与2014年初预算数一致 7.科学技术(类)社会科学研究(款)社会科学研究机构(项) 港澳办2014年“社会科学研究机构”财政拨款支出407.05万元,主要为用于港澳研究所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2014年决算数较2014年初预算数增加28.32万元,增长7.48%。主要原因是:规范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津补贴导致人员支出增加。 8.科学技术(类)社会科学研究(款)社会科学研究(项) 港澳办2014年“社会科学研究”财政拨款支出299.32万元,主要用于港澳研究所开展课题研究的专项支出。 2014年决算数较2014年初预算数减少230.68万元,下降43.52%,主要原因是:2014年部分研究课题因工作需要延期到2015年开展,相应专项资金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港澳办2014年“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财政拨款支出433.88万元,主要用于港澳办老干部处统一管理的办机关离退休人员支出。 2014年决算数较2014年初预算数增加100.98万元,增长30.33%,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数增加以及规范津补贴导致人员支出增加。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 港澳办2014年“离退休管理机构”财政拨款支出30.94万元,主要用于港澳办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的工作支出。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港澳办2014年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财政拨款支出249.46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项)支出142.91万元,提租补贴(项)支出32.11万元,购房补贴(项)支出74.44万元。 2014年决算数较2014年初预算数减少3.54万元,下降1.40%。 (三)2014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包括所属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其他事业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港澳办“三公”经费支出范围包括港澳办机关本级及其2个所属事业单位。2014年港澳办“三公”经费实际支出97.42万元,较去年增加3.3万元,为年初预算的99.99%,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10万元,较去年增加0.39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6.44万元,较去年增加0.01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10.98万元,较去年增加2.91万元,为年初预算的99.91%。2014年我办“三公”经费执行良好,略有增加,主要原因是:2014年与港澳两地交流进一步加强,接待支出较2013年有所增加。 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支出10万元,是我办赴港、澳公务活动费用,全年出国(境)团组4个,共计13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6.44万元,是我办机关本级及下属事业单位27辆公务用车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其中:机关本级24辆,港澳研究所3辆。 3.公务接待支出10.98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20批次,185人次,共2.79万元;外事接待18批次,285人次,共8.19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港澳办201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32.25万元,比2013年增加179.59万元,增长9.2%,主要原因是:编制内实有人数增加及水费、电费、取暖费等基本办公费用价格上涨。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港澳办2014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0.61万元,全部为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港澳办共有车辆27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7辆、一般公务用车15辆、其他用车5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港澳台侨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机关本级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港澳台侨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机关本级办理、签发《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事务,维护专用信息平台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港澳台侨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指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机关服务中心提供办公楼物业管理、日常维护等后勤保障服务的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港澳台侨事务(款)港澳事务(项):指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用于涉港澳事务的支出。 (十)一般公共服务(类)港澳台侨事务(款)其他港澳台侨事务(项):指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除上述项目外,开展其他用于港澳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一)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港澳研究所举办赴港、澳常驻人员培训班的支出。 (十二)科学技术(类)社会科学研究(款)社会科学研究机构(项):指港澳研究所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三)科学技术(类)社会科学研究(款)社会科学研究(项):指港澳研究所开展课题研究的专项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港澳办老干部处统一管理的办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指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服务的港澳办老干部处的支出。 (十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近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十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提租补贴是经国务院批准,于2000年开始针对在京中央单位公用住房租金标准提高发放的补贴,中央在京单位按照在职在编职工人数和离退休人数及相应职级的补贴标准确定,人均月补贴90元。 (十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购房补贴是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的规定,从1998年下半年停止实物分房后,房价收入比超过4倍以上地区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从2000年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地方行政事业单位从1999年陆续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企业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确定。在京中央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05]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京外中央单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执行。 (十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二)“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