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24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任命安凤德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任命马强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免去吴在存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张幸民的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马强的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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