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公安局开展“23个不能”案例警示教育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5-07-27 16:09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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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武汉7月27日电(俞俭 韩红芝)“不该超的不能超。是指依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禁超标准超编制配备公务用车、超规模超投资修建使用办公用房等。”今年以来,荆门市公安局梳理“23个不能”,以案讲纪说法,在全系统开展警示教育,抓小节、强作风,让民警心有所畏、行有所止。

    荆门市公安局从中央和省市纪委通报的违反“八项规定”案例中,挑选50个典型案件,发现很多党员干部因为一餐饭、一顿酒、几张卡、几日游被曝光、通报、受处分,归纳总结出“23个不能”,制成案例警示教育片,从财务管理、津补贴发放、厉行节约等23个方面明确规定,不该发的不能发、不该补的不能补、不该报的不能报……警醒教育全体民警吸取教训,筑牢防线,守住底线,不碰高压线。

    局财务报账不仅规范,还在之前的审核环节加入了“四堂会审”,每月20日,会计对各单位账目审核完毕之后,局纪委、审计、法制、警务保障处4个部门进行会审,合格的票据再呈报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审批,最后进行财务核销。

    负责财务核销的警务保障处处长陆凤喜颇有感触,以前票据付款单位不开,开票时间不详细,开具发票人不是全名,金额大小写不规范,办公用品不附明细或明细不详,这些以前不以为然的小节,现在都杜绝了,“23个不能”对哪些东西不能报进行明确规定。

    为了让“23个不能”更具操作性,荆门市公安局还将作风新规印制成“口袋书”供民警学习,派出专班深入基层,明察暗访“23个不能”落实情况,从细节、小节上抓民警的常态化教育管理。

责任编辑: 王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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