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要求限期整改督查发现问题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5-07-29 09:05 来源: 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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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下旬到6月中旬,国务院部署开展了对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第二次大督查。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出《关于对全国第二次大督查发现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要求有关地区和部门认真纠正,严肃整改,限期处理解决好存在的问题。据了解,各有关地区和部门整改方案要在2015年8月15日前报国务院,并按照明确的目标和时限,将整改任务完成情况于2015年12月31日前报国务院。

    被要求整改的事项共有26项,其中21项涉及北京等19个省(区、市),5项涉及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计署、质检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商务部、海关总署、食品药品监管总局9个部门,包括土地闲置、财政资金沉淀、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网络提速降费、药品审评审批等多个方面。

    在用地方面,督查发现,多个地方存在建设用地大量闲置的问题。有的地方2009年至2013年已供应的建设用地中,闲置土地总量占当期年平均供应量的28.6%,有的地方达30.5%。

    在财政资金使用方面,督查发现,有的地方财政预算资金支出缓慢,今年前四个月综合支出进度仅为23.3%;有的地方财政沉淀资金数额较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多,安排分散;有的地方还存在2014年及以前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存量资金。

    在棚户区改造方面,督查发现,有的省份今年上半年棚户区改造开工率不足30%,与全国平均工作进度相比偏低。

    在一些具体项目方面,督查发现,有的项目从2012年批准立项并进行初步设计,直到2014年才批准施工图设计,截至督查时资金还没有完全到位,尚未开工;有的项目2010年12月就下达项目资金,截至2015年5月项目尚未建成,且存在大量闲置资金。

    尤为严重的是,督查发现一些弄虚作假的现象。有的地方,以虚假文件取得中央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有的地方虚报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开工任务、违规分配保障性住房。

    整改通知强调,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提高对整改工作的认识,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布置,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负责;涉及多部门的问题,由牵头部门负责协调,其他部门积极主动配合。对存在的问题要引以为戒,既要抓紧整改又要举一反三。要以整改为契机,处理解决好存在的问题,同时建立健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长效机制,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据了解,在整改过程中,国务院办公厅将有选择地进行跟踪督查,督促各有关地区和部门加快整改进度、落实整改措施。对整改不力、未能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的,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所在地区和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记者 方烨 实习生 石省昌)

责任编辑: 于士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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