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暑降温费时隔9年再提高 7月30日,高温天气下青岛第一海水浴场游人如织。 雷雨不断 高温横行 受高空槽和副高外围的暖湿气流共同影响,自7月29日傍晚开始,山东省鲁西北地区迎来降水天气过程。 据29日18时至今日(30日)16时的降水资料显示,山东省共73个县(区市)、576个乡镇出现降水,平均降水量7.6毫米,折合水量11.9亿方。各市平均降水量:东营52.9毫米、滨州51.6毫米、德州25.4毫米、淄博8.7毫米、潍坊5.7毫米、济南4.1毫米、威海3.5毫米、聊城2.8毫米、烟台2.2毫米、青岛2.1毫米、枣庄、莱芜0.1毫米,其他市无降雨。 7月31日,山东省大部地区依然延续着35℃以上的高温天气,高密站以37.5℃夺得山东省第一。据山东省气象台预计,未来两天山东省依然多雷雨或阵雨天气。降雨过后,凉爽也只是暂时的,还需防范高温。(记者 王亚楠、通讯员 叶文) 进入三伏天气,山东省内各地开始进入“烧烤模式”,防暑降温费成为社会热议的话题。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安监局、国税局、地税局五部门联合下发通知,适当调整山东省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这也是时隔9年之后山东省首次调整这一标准。 按4个月计发,未正常出勤可按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 通知要求,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调整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新标准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此前山东省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的标准是2006年制订的,其中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 “仅仅发放防暑降温费,并不能完全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和职工身体健康,各类企业要切实履行防暑降温工作主体责任。”山东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企业应按照《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制度,落实防暑降温工作措施,调整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确保夏季生产安全和职工身体健康。2011年山东省政府颁布了《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要求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当日应当停止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11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记者 张春晓、通讯员 解立峰、范 粟) 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7月30日上午,济南天气闷热难耐,露天里稍微一走动满头都是汗。“除了一些极端天气,不管高温还是下雨,只要客户需要,还是得出去送件。”记者在济南市解放路上遇到快递员刘方刚时,他正在等待前来取件的客户。刘方刚告诉记者,他是一家快递公司的合同工,虽然公司正常为其缴纳了社保,但是并没有拿到过防暑降温费,“就在6月初的时候发了毛巾、肥皂和一箱茶叶。”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面对高温,不少单位采取了积极应对措施,或者错时作业,或者减少户外劳动者作业时间,作业现场也配备了绿豆汤等降温饮料。而在高温津贴发放方面,,还有待进一步落实。 一家国企职工告诉记者,单位每年都会发放防暑降温费,在工资中单独列支,会在三季度的某个月份一次性发放到职工手中。高温津贴在国企执行较好,而在中小企业以及流动性比较强的建筑业等领域却遭遇“落实难”,部分企业发放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低于规定标准,部分企业计发时限不足四个月,甚至存在个别企业没有发放夏季防暑降温费等情况。 日前,全国总工会有关方面表示,各级工会要督促用人单位严格遵守高温作业时间要求,重点督促企业落实按时、足额发放“高温津贴”费用,不得以发放钱物来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凡属防暑降温饮料的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据悉,下一步,人社部门将加大劳动监察力度,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投诉,新闻媒体有权予以曝光。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的,或者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