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全面深化改革大幕将启
以“三个有利于”标准为目标指向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5-08-10 09:59 来源: 社科院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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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日来,国企改革顶层设计行将出台等消息备受关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近期多次会议通过有关国企改革的文件,8月3日,国家发改委网站《经济体制改革取得新进展》一文中提到,国有企业改革系列配套文件基本形成。随着国企改革方案出台渐行渐近,有关国企分类管理、混合所有制改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等讨论日趋热烈。围绕热点议题,记者采访了相关学者。

  新一轮国企改革不同以往

  作为当前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和关键环节,新一轮国企改革将会与改革开放30多年已经进行过的两轮国企改革有很大差别。

  据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平新乔介绍,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初,我国国企进行了第一轮改革,采取放权、让利、价格双轨制等措施,改革方式是承包制和利润留成。第二轮国企改革大体在1995—2004年进行,国企“抓大放小”,在战略布局上进行大调整,大量退出制造业尤其是竞争性制造业,而相对集中投资于基础产业(开采业、能源产业)与服务业。第一轮国企改革意在建立激励机制,第二轮国企改革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架构的形成。

  而新一轮国企改革,涉及领域主要是垄断程度高的采矿、能源与服务业,打破垄断会影响国企利益,基本上无法实施双轨价格。因此,平新乔认为,这一轮改革不能指望国企自发推行,不能简单地靠“放开价格”来实施,不能选择大面积出售国企、实行管理层收购等途径。

  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所长黄群慧表示,针对国企发展中的各种不适应,本轮改革需要根据国有经济的功能定位,进行战略性重组;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从管人管事管资产,到以管资本为主;进一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改变微观治理机制的不适应。这四大任务是迫切需要完成的。

分类分层管理或成重点

  无论是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还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都需要明确国有企业的功能定位。业内分析,明确各类国企的使命,将其进行分类管理或是改革重点之一。

  “使命是企业的价值取向和事业定位,国企存在的一个重要理由是承担‘国家使命’。但近些年的实践表明,对国企而言,其不仅要承担提供公共服务之类的‘公共政策使命’,同时被要求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营利性使命’。”黄群慧表示,企业的营利性使命,让其有动机寻求一切机会盈利,包括利用行政资源获取垄断地位或者进入利润率高而非事关国计民生的行业等,但一味逐利,又损害市场公平和效率。因此,问题的关键是要具体界定每家国企的使命和功能,区分其“营利性使命”和“公共性使命”。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执行院长刘元春向记者表示,分类管理延续了国企改革的一贯精神,国企不是在任何领域都要处于垄断性位置,不是规模越大越好,独占性越大越好。

  此外,在分类的同时,完善国企管理体制,还需要分层。黄群慧认为,国企内部管理应由“集中统一管理”逐步转向“分层分类管理”。具体而言,可将国企领导人员划分为“党政官员”角色和“经理人”角色。这既可以坚持国有企业性质,也有利于参与市场竞争。

混合所有制是大势所趋

  国资委曾表示,2015年要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包括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稳妥、规范、有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等。混合所有制一直是改革的焦点,各界围绕股权进退、员工持股、基金介入等有诸多讨论。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张卓元多次提到,混合所有制是国企改革大势。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既有利于深化国企改革,也有利于非公经济发展,从而有利于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发展混合所有制不会动摇公有制为主体,不会成为瓜分国有资本的盛宴,关键是要对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国有资产进行客观公正的合理估价。

  刘元春认为,在理论上,产权多样化与国有企业的性质形态上并不冲突,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但需要在国有股份的控制力上把握一个度。

  习近平总书记就国企改革提出“三个有利于”标准,为国企改革确立了目标指向和检验标准。刘元春表示,只要坚持这一基本标准,在不同行业、不同竞争环境、不同时期,国有资本比重的动态调整是符合市场原则的,这也是不断探索的过程。(记者 霍文琦)

责任编辑: 张兴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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