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海口8月27日电(记者 傅勇涛)作为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法官司法责任制全面推行后,为了预防法院权力运行过程中各种容易诱发的腐败风险,海南省法院系统构建廉政风险防控体系,《海南省法院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清单(试行)》8月27日开始在全省法院试行。 据悉,《海南省法院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清单(试行)》分七章二十九条。清单明确细化了法官、司法辅助(含政府雇员)、司法行政等三类人员在审判、执行和司法政务权力运行过程中9个关键环节可能出现的83种廉政风险情形,制定了43条针对性的防控措施,使得各类人员均清楚自己的廉政风险所在,有利于各类人员有效履职,也有利于归责追责,从而确保司法责任制落到实处。 据海南省高院纪检组组长苟守吉介绍,海南法院将执行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清单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作为领导干部工作评定、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同时,建立完善法官、司法辅助、司法行政等三类人员业绩评价体系,加大检查考核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