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EN
https://www.gov.cn/
您访问的页面不存在或已删除
如您是在地址栏输入网址的,请确认其拼写正确,并注意网址的大小写字母区分。
了解中国政府网更多信息,请访问中国政府网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的决定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5-08-29 21:52 来源: 新华社
【字体: 打印本页

新华社北京8月29日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的决定
(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批准国际劳工组织于2006年2月23日在日内瓦召开的第94届国际劳工大会上通过的《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同时声明:

一、根据《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标准A4.5第十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适用的社会保险类别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另行通知前,《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暂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

责任编辑: 张兴华
 
中国政府网
EN
https://www.gov.cn/
您访问的页面不存在或已删除
如您是在地址栏输入网址的,请确认其拼写正确,并注意网址的大小写字母区分。
了解中国政府网更多信息,请访问中国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