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一批干部任免,具体情况如下: 省人民政府决定: 免去张严同志的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省信访局局长职务; 蒋洪新同志任湖南师范大学校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刘湘溶同志的湖南师范大学校长职务; 宁建民同志任湘潭大学副校长; 黄竹青同志任湘潭大学副校长,免去其湖南有色金属职业技术学院院长职务; 刘建平同志任湘潭大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湘潭大学副校级督导员职务; 刘长青、廖永安同志任湘潭大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周益春、高协平、戴飞军、王继平同志的湘潭大学副校长职务; 免去全智华同志的南华大学副校长职务; 洪源渤同志任长沙理工大学副校长; 黄立宏同志任长沙理工大学副校长,免去其湖南女子学院副院长职务; 谈传生同志任长沙理工大学副校长; 蒋昌波同志任长沙理工大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李明、张建仁、文先明、邹宏如、胡永乐同志的长沙理工大学副校长职务; 冷志明、李定珍同志任吉首大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曹晓鲜、赵敏同志的吉首大学副校长职务; 黎定军同志任湖南商学院副院长,免去其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副校长职务; 免去杨虹、聂国卿同志的湖南商学院副院长职务; 刘小波同志任湖南工程学院副院长,免去其湘潭职业技术学院院长职务; 罗毅平、杨剑瑜同志任湖南工程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宁立伟、彭晓同志的湖南工程学院副院长职务; 免去李云龙同志的长沙学院副院长职务; 刘建强同志任湘潭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免去其湖南工程学院副院长职务; 段雪梅同志任邵阳职业技术学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15年8月21日 (姚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