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重拳处理领导干部“不作为、乱作为”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5-09-18 10:26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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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沈阳9月18日电(记者李铮)记者从辽宁省纪委、省委组织部获悉,在7月份至今的“不作为、不担当、乱作为”专项整治活动中,6名党员干部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  

大连市长海县原县长陈广胤是6人中级别最高的。这位手握重权的县官,2011年在皮口渔业加工区土地转让中,违规同意将有关土地低于评估价进行转让等事项,造成国有资产损失;2012年在长山群岛旅游避暑度假区总体策划项目中,未经政府招标采购程序,违规确定某企业承揽该项目策划设计。另外,陈广胤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向辖区内企业、个人借款,用于亲友企业经营等活动。这些违纪行为导致陈广胤受到留党察看二年、行政撤职处分。

辽宁投资环境受到外界诟病,个别官员利用权力乱作为是原因之一。2013年至2014年,鞍山市铁东区胜利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原书记焦宏伟在对辖区内新建小区验收工作中,不正确行使审批权,对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力、做选择,致使外资企业投资19.2亿元建设的住宅小区长期不能验收。为此,焦宏伟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这次处分中,另外一起小官乱作为的典型案例来自辽阳市。文圣区工商局河东分局原局长顾世元,2013年至2014年,在辽宁省工商局明确规定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再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后,擅自对经营业户进行行政处罚45件,处罚金额合计45000元,其中,部分罚金存入单位小金库。乱作为的顾世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和免职处理。

除了有权乱作为,睁一眼闭一眼混日子、不作为的官员也被追责处分。沈阳市于洪区沙岭街道办事处主任安海,2011年至2012年,在沙坨子村土地征收补偿工作中管理不力,对有关地块勘测工作情况掌握不全面、数据不清楚,未按照规定标准进行补偿。造成国家损失271.7万元的安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同样因为不作为造成国家损失的还有营口市供销社理事会原副主任孙维勤。2013年,在对企业申报的专项资金项目审查验收工作中,孙维勤不认真履行职责,未进行审查即签字同意验收,导致有两家公司在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下通过验收,造成国家损失220万元。为此,孙维勤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

另外,本溪市溪湖区国家税务局河东税务所原所长刘新科,2011年,在审批某公司申领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工作中,未按规定履行工作职责,没有认真调查核实即签署批准意见、对该所税收管理员疏于日常管理和监督,致使该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231组,税额累计385.5万元。刘新科因此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责任编辑: 张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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