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出台《关于开展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并决定在南宁市江南区法院、西乡塘法院、良庆区法院,柳州市柳北区法院等10个基层法院开展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工作。 家事审判主要是指针对涉及家庭成员之间的人身及财产权益纠纷,采用有别于传统民事诉讼的审理方式,更注重调解的专业化审判方式。据了解,广西家事审判呈现案件数量持续上升、类型多样化、审理方式传统机械等特点。近3年来,全区法院共受理一审家事案件12.3475万件,占全区民事案件总数的23%。 自治区高院在专题调研的基础上,以《民事诉讼法》为依据,借鉴国内外先进司法经验,开展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工作并出台《指导意见》,内容涉及建立现代家事诉讼保障机制、建立现代家事审判运行机制、家事案件主审法官的职责范围、各级法院家事审判改革的职能分工四方面。《指导意见》提出:依托全区现有的妇女儿童维权岗平台,推进家事审判改革工作,并要求各级法院应在现有人员和编制不变的情况下,1年之内落实家事合议庭或独任审判法官,试点法院争取在5年之内建立有独立编制的家事审判庭;在现行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基础之上,探索制定一些符合家事诉讼特点的特别程序规则;家事法官主要审理婚姻、继承、收养、监护等家事纠纷案件及宣告失踪、宣告死亡、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等涉及家庭成员民事关系确定或调整的特别程序案件。(记者 乔晓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