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委命名伊犁州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州”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5-09-23 13:34 来源: 国家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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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8日上午,伊犁州隆重召开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州命名仪式暨自治州第七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会议。会上,国家民委副主任陈改户宣读国家民委命名决定,并代表国家民委将“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州”牌匾授予伊犁州,将“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州(地区)”的牌匾分别授予塔城地区和阿勒泰地区。伊犁州党委书记黄三平、塔城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沙尔合提·阿汗,阿勒泰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塔里哈提·吾逊代表三地州接受牌匾。自此,在全国13个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地、市、盟)试点中,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成为首个被命名的试点。

2013年9月,国家民委决定以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等13个州、市、盟作为全国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州试点,掀起了新一轮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热潮。两年来,伊犁州携手塔城、阿勒泰地区,同创共建,立足于实现新疆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牢牢把握“两个共同”主题,高度重视,高位推动,广泛动员,精心部署,创新创造,狠抓落实,围绕中心,聚焦民生,机制健全,保障有力,创建活动取得明显成效,涌现了一大批先进典型,伊犁州创建活动的深入实践开创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新局面,为新疆乃至全国民族工作创造宝贵经验。经考核,达到验收标准。 

  伊犁州党委书记黄三平说,成功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既是一份荣耀,更是一种鞭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永远在路上。站在新的起点,要始终坚持把民族团结进步作为战略性、基础性、长远性工作来抓,坚定不移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坚持不懈巩固拓展示范州创建成果,持之以恒深化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切实把“强边固防、稳边兴边,确保社会稳定、实现长治久安,维护祖国统一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光荣使命担负好、责任尽到位、作出新贡献。

  自治区党委常委肖开提·依明出席命名仪式暨表彰大会并讲话。他强调,要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为抓手,切实找准创建活动与群众利益、本职工作的结合点,突出时代特色、群众特色,丰富创建活动内容,创新创建活动形式。要进一步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内涵,进一步实现创建活动的广覆盖、有重点,进一步实现创建活动的人文化、实体化、大众化,提高创建活动的亲和力、感染力和感召力,筑牢各民族大团结的思想基础。

会上还表彰了60个“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和120名“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 

  国家民委监督检查司、研究室相关同志,伊犁州党委、人大、政协、政府相关领导,自治州法检两院领导,兵团四师、七师领导,中央、自治区驻伊单位、部队领导,州直各县市(口岸)、各部门(单位)负责人,三地州民委负责人,驻伊武警部队、机关干部、学生代表等参加了会议。

责任编辑: 周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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