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立法推动“诉访分离”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5-10-17 11:05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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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石家庄10月17日电(记者 齐雷杰)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河北省信访条例》明确规定了“诉访分离”原则,信访机关对多类事项将“不予受理”。

新修订的《河北省信访条例》明确,涉法涉诉事项应通过法定途径解决,信访机构不予受理,其中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土地、林地、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纠纷;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对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不服;对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民事纠纷或者国家机关参与民事活动引起的民事纠纷等。

针对“重复访”和闹访问题,《条例》规定,信访人未在法定期间提出复查、复核申请和信访事项已经复核,信访人仍然以同一事项和理由提出信访事项的,国家机关不再受理。对阻断交通、停放尸体、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危险物质等12种非法上访行为,以及非信访当事人幕后操纵非法串访、传播信访事项虚假信息造谣生事等行为,《条例》也明确了其法律责任。

为保障信访人权利,《条例》赋予了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了解处理程序、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评价信访办理结果等权利,并明确规定信访人有“提出听证申请”的权利。对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提出听证申请的,国家机关可举行信访听证。

《条例》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信访工作划定了“红线”,明确了重大信访问题倒查责任制、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等制度。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推诿、拖延办理信访事项,丢弃、隐匿、毁损、篡改信访材料,将检举、控告材料泄露或者转送被检举、控告的单位或者个人,打击报复信访人,迟报、谎报、瞒报、漏报重大紧急信访事项等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责任编辑: 张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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