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局:认真落实国务院决定 切实做好行政审批工作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5-10-20 08:30 来源: 气象局网站
【字体: 打印本页

中国气象局下发通知要求 
认真落实国务院决定 切实做好行政审批工作

10月16日,中国气象局下发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以及中国气象局各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切实做好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和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衔接和落实工作,确保气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防雷减灾体制改革有序推进。 

近日,《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简称国发57号文件)和《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简称国发58号文件)印发,取消了“其他部门新建、撤销气象台站审批”“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年检”和“施放气球资质证年检”等3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并对“绘制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与气象探测设施或观测场布局图”“建设项目雷电灾害风险评估”“防雷产品测试”和“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等4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了清理规范。

通知指出,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决定,切实做好行政审批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要认真落实国发57号文件要求,自国务院决定发布之日起,不得再继续开展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工作,也不得将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通过印发文件等形式指定由协会、学会和事业单位继续审批,已经指定的要予以纠正,收回相关文件,停止审批。同时,要结合相关行政管理工作的需要,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认真落实国发58号文件要求,自国务院决定发布之日起,在开展行政审批时,不再将已清理规范的中介服务事项作为受理条件,并强调要切实转变观念、大胆实践,创新管理方式,优化工作流程,强化标准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取得实效。通知还明确,要清理完善相关法规制度,不断强化改革的法治保障。

通知要求,要完善审批程序与监督机制,切实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继续推进气象行政审批网上平台建设,积极推行网上行政审批和一个窗口办理工作,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服务指南和审查工作细则,全面公开行政审批信息,简化审批条件,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时效,并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监督机制。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国发57号文件和国发58号文件的全面贯彻落实。

责任编辑: 朱英
 

版权所有:中国政府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京ICP备05070218号 中文域名:中国政府网.政务

中国政府网
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