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新兴业态可实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5-10-23 18:21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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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0月23日电(记者 仲蓓、何雨欣)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23日表示,我国放宽了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范围,“一些新兴业态只要不在排除范围之内,都可以实行。” 

王建凡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介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在2008年已经开始实施,企业研发费用除当期费用可据实扣除外,还可加计扣除50%,也就是按照150%的比例实行扣除。“同世界其他国家相比,这个比例已经较高。”

2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完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相关政策,决定从扩大研发费用口径、简化核算管理、减少审核程序三个方面对政策进行完善,使更多企业能够享受税收优惠。

王建凡说,这次将研发费用的口径由原来享受优惠的研发活动必须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规定的范围,改为参照国际通行做法,除规定不宜适用加计扣除的活动和行业之外,均可享受优惠。

“这次政策调整,还将外聘研发人员劳务费、试制产品检验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以及与研发直接相关的差旅费、会议费等也纳入了研发费用范围。”王建凡还说。

王建凡介绍,下一步,除了把国务院已经决定的政策尽快落实到位之外,还要研究针对天使投资、支持初创期创新活动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创新活动的支持力度。

责任编辑: 陆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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