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EN
https://www.gov.cn/
您访问的页面不存在或已删除
如您是在地址栏输入网址的,请确认其拼写正确,并注意网址的大小写字母区分。
了解中国政府网更多信息,请访问中国政府网
 
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阳宝华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1年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5-11-03 16:53 来源: 新华社
【字体: 打印本页

    新华社南宁11月3日电(记者 卢羡婷)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3日对湖南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阳宝华受贿案进行公开开庭宣判。法庭认定被告人阳宝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对受贿犯罪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阳宝华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经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至2014年,阳宝华利用担任中共岳阳市委书记、中共长沙市委书记、湖南省人民政府省长助理、湖南省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在承揽工程项目、转让土地使用权、调整项目控规、涉税检查、收回工程款等事项上,为湖南兆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湖南鼎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湖南梓山湖国际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等单位和个人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356余万元。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阳宝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阳宝华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受贿罪行,主动交代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事实,认罪悔罪,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或者退缴,依法可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 林巧婷
 
中国政府网
EN
https://www.gov.cn/
您访问的页面不存在或已删除
如您是在地址栏输入网址的,请确认其拼写正确,并注意网址的大小写字母区分。
了解中国政府网更多信息,请访问中国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