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启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5-11-11 08:57 来源: 湖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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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启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患大病年内可“二次补偿”,最高可报20万元

    11月10日下午,湖南省召开全面推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并就湖南省“大病保险”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湖南省副省长李友志出席并讲话。

    据悉,只要参加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农合,同步就参加了大病保险,不必再缴费。大病保险将对参保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中,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费用进行“二次补偿”,最高可报20万元,并在省、市、县级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设立大病保险服务窗口,提供“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

    补偿从何时开始?各地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将对2015年1月1日以来的基本医保报销进行清算,并在年底启动大病保险补偿。据了解,2015年1月1日至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政策正式启动前出院,已在城乡居民医保报销医疗费用且符合大病补偿政策的,由经办机构进行追补;大病保险政策启动后出院的,实行即时结报。

    李友志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实行大病保险政策,是湖南省改善民生、精准扶贫,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他要求各部门、各入围保险企业要做好制度衔接,落实责任,坚决杜绝腐败发生。(记者 段涵敏 通讯员 王湘生、谈馨)

责任编辑: 方圆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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