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广东巡视工作“建章立制”重点监督“一把手”

2016-03-12 15:22 来源: 新华社
字号:默认 超大 | 打印 |

新华社广州3月12日电(记者 周颖、毛一竹)记者12日从广东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了解到,广东出台巡视工作实施办法,强化对“一把手”的监督。今后,被巡视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将作为重点巡视对象,接受巡视组巡查。

近年来,广东通过加大巡视力度,发现查处了不少腐败问题。为明确巡视工作“巡什么”“怎样巡”,今年1月,广东省委颁布实施了《广东省委巡视工作实施办法》。3月11日,广东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负责人就该办法实施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并在广东省纪委官网刊文《发挥巡视利剑作用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详细阐述广东如何“建章立制”强化巡视监督。

巡视工作“巡什么”?据了解,实施办法着力于发现以下5类问题: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存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等;违反组织纪律,违规用人、买官卖官,以及独断专行、严重不团结;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

结合地方实情,办法还突出对“一把手”的监督,规定把被巡视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作为重点巡视对象。

在巡视全覆盖方面规定,广东省委巡视组在每届省委任期内,至少对省委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开展一次巡视,且优先安排对地级以上市和县的巡视。

此外,为推动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在运用巡视成果时,规定要求“建立巡视发现问题和线索台账,实行统一管理、跟踪督办”,同时还规定“建立省委巡视办与省委督察室联合督办机制,对巡视发现的倾向性、普遍性、政策性问题,督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

重点对于对抗巡视工作等不配合情况,实施办法还列出了被巡视地区或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干扰、对抗巡视工作的“负面清单”,将“隐瞒不报或故意向巡视组提供虚假情况”“拒绝或者不按照要求向巡视组提供相关文件材料”“不按要求公开巡视整改情况”等情形列入追责范围。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温雅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