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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物价局:严禁借营改增之名实施价格违法行为

2016-04-30 23:12 来源: 合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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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经营者:

国务院决定,从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改革试点。为确保营改增工作在我市顺利实施,防止少数经营者借营改增之名实施涨价、变相涨价、价格串通等价格违法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开营改增,是以增值税取代营业税,并不是在原来征收营业税的基础上加征增值税。全市各旅行社、餐饮、宾馆等相关经营者要积极参与、全力支持营改增工作,坚决杜绝借营改增之名实施价格违法行为。

二、所有经营者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都应当依法明码标价,不得借营改增之名,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三、所有经营者应当按照商业诚信原则合法、规范经营,珍惜品牌信誉,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并在市场竞争中获取合法利润,以实际行动积极支持国家税收营改增改革。

四、所有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开具发票,不得因为消费者索取发票提高价格。下一步,全市价格部门将加大价格监管力度,对借营改增之名实施涨价、变相涨价、价格串通等价格违法行为,将严格依法查处。同时,价格部门将大力加强价格公共服务,通过指导经营者规范价格行为,树立行业典型示范,实现政府、企业互动协作。

合肥市物价局

2016年4月29日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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