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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政府法律顾问采取评分制考核

2016-05-08 10:11 来源: 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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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法制办获悉,为进一步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规范和加强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的作用,山东省制定出台了《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细则》和《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考核办法》,对政府法律顾问履职范围、工作程序、聘用时间、考核办法等进行了细化规定。

目前,山东省各市县政府和40多个省直部门都已经聘用法律顾问,如何更好规范和发挥政府法律顾问的作用,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省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部分市县和省直部门确实存在法律顾问履职范围不清、考核标准笼统、费用支付多样等问题。多位省直部门法规处负责人也提到,有些签约律师事务所没有严格按照聘用规定执行,往往派遣一些经验不足的年轻律师担任部门法律顾问,影响了工作开展。

为此,山东省政府法制办首次对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及考核情况进行细化,明确政府法律顾问要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有关政府立法项目等7项事项进行法律咨询论证,并负责承办政府立法项目和规范性文件的委托起草,审查招商引资、项目投资、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处置等重大项目的合同、协议以及有关法律文书,涉及社会稳定的重要事项、重大突发事件的法律风险论证等6项法律事务。

山东省政府法制办将于每年7月底根据日常工作考核情况确定年度考核成绩。考核实行评分制。每名法律顾问基础分为80分,设置履行服务职责情况、遵守法律和工作纪律情况两项,采取扣分制;设置加分项目20分,采取加分制。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5分以上)、良好(80分以上不满95分)、合格(60分以上不满80分)和不合格(不满60分)四个等次。省法律专家库成员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由法律顾问办公室研究决定,退出省法律专家库;省政府法律顾问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由法律顾问办公室提出意见,报省人民政府同意后予以解聘。(记者 齐静)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刘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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