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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将从八个方面推进医养结合

2016-05-10 08:26 来源: 青海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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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老有所医”又“老有所养”
青海省将从八个方面推进医养结合

5月3日,记者从青海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了解到,日前,青海省卫生计生委、青海省民政厅、青海省发展改革委、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青海省国土资源厅、青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青海省老龄办、青海省中藏医药管理局等单位和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明确今后青海省将从八个方面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实现青海省老年人既“老有所医”,又“老有所养”。

据悉,这八方面中,一是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的合作,通过建设医疗养老联合体等多种方式,充分利用医疗、康复、养老和护理资源,为老年人提供疾病治疗、康复护理、生活照料以及临终关怀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二是养老机构可根据服务需求和自身能力,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藏医院、临终关怀机构等。三是结合公共卫生服务,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社区养老、居家养老的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为老年人提供连续性的健康管理和医疗服务,并将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四是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以及老年康复、老年护理等专业医疗机构,享受社会资本办医和开展养老服务的优惠扶持政策。五是促进医疗卫生服务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重点加强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养老护理院、临终关怀机构建设。六是整合各类资源,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配备康复辅助器具,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提供资助。七是鼓励中藏医医院开展康复服务,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藏医药健康养老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兴办以中藏医药健康养老为特色的护理院、疗养院等医养结合机构。八是建立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体系,完善健康养老政策。

《实施意见》还规定了建立规范的工作机制、加强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完善投融资和财税价格政策、加强基础设施和人才队伍建设、强化信息技术支撑和落实扶持激励政策等六项保障措施。(记者 李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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