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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局坚持依法履职担当 强化高铁安全质量监管

2016-05-12 16:36 来源: 铁路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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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铁路局近日印发文件,就强化高铁安全质量监管工作提出了六个方面的具体措施,要求各监管部门进一步提升对高铁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客观分析高铁安全面临的形势,切实担当起铁路行业监管的职责使命。

近年来,我国高铁建设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至2015年底,全国高铁营业里程超过1.9万公里,高速铁路发送旅客9.61亿人,占总旅客发送量的37.9%,越来越多的人选择高铁出行。我国已成为世界上高铁营业里程最长,同时也是运营场景最复杂多变的国家。高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铁路安全工作,中央领导多次对高铁安全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始终将高铁安全摆在突出位置,全力确保高铁安全。国家铁路局始终把高铁安全作为履行铁路行业监管职责的重中之重,局领导多次带队深入一线督导检查高铁安全,专题研究强化高铁安全监管工作。这次提出的六个方面具体措施包括:

一、严把高铁设备生产行政许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围绕提升动车组及基础设施生产源头质量,在严格行政审批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一是严格按程序对高铁设备生产实施行政许可。严格按照《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维修进口许可办法》、《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办法》规定的许可条件办理高铁设备的行政许可,严把准入关。二是加强对高铁设备许可企业及产品的监督检查。依据《铁路专用设备许可企业监督检查计划管理办法》,对高铁设备许可企业许可条件进行严格检查,加强在用产品质量抽查,督促高铁设备许可企业落实安全质量主体责任,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三是严格执行高铁设备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依据《铁路专用设备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办法》,对存在缺陷的高铁专用设备设施,严格执行召回制度,对召回情况实施监督,并依法发布相关信息。

二、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提升高铁建设质量。认真落实国务院召开的部分地区铁路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提升高铁工程建设源头质量,加强项目监督和行业监管。一是全力做好国家审批高铁项目质量监督工作。依法办理国家审批新开工高铁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严格实施项目质量监督,特别要针对中西部高铁建设面临的质量安全风险,督促参建企业落实安全质量主体责任,加强长大干线长大桥梁、复杂地质长大隧道等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利用工程质量实体检测等技术手段,发现整改质量安全问题及隐患。二是深化铁路建设市场秩序监管。组织开展为期两年的铁路工程建设市场秩序整治专项行动,坚决查处违法发包、违法承包和违法建设的行为,严厉打击铁路建设工程中存在的无资质或超越资质施工、转包和违法分包、围标串标等非法违规行为。三是加强工程质量安全行业监管。贯彻国务院关于铁路工程建设质量监管的要求,继续深入探索完善铁路工程监管体系和监管机制,全面履行行业监管职责。组织或参与铁路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严重问题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切实做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三、突出隐患排查和风险防范,加强高铁安全监督检查。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开展高铁安全隐患排查,努力认知把握高铁安全工作规律,有效应对高铁安全风险。一是针对关键时段和关键环节,加强安全监督检查。落实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盯住运输高峰期、灾害性气候条件下高铁运输关键环节、重点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及应急管理情况,强化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全面排查整治高铁安全隐患。二是建立健全高铁安全质量技术档案。国家铁路局统一制定技术档案和数据库标准,以地区铁路监管局为单位,按线别建立包括线路设备基础数据、工程初步验收报告、运营安全评估报告、影像资料、防护设备设施、应急救援资源、安全保护区、监督检查计划及实施情况等内容的高铁技术档案;按线别建立包括工程初步验收、运营安全评估、监督检查、设备故障、事故、安全隐患等内容的高铁安全质量问题数据库,运用大数据强化对高铁安全情况的分析研判,按线别梳理高铁安全风险点,健全完善高铁安全预警机制,有针对性地制定加强监管的措施。三是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国家铁路局应急处置平台,做好应急管理数据库建设和“铁道应急”客户端研发工作,与国家相关部门、各地方政府及相关企业的应急平台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四、深化“打非治违”,加大高铁安全监管执法力度。紧紧围绕中央要求明确、政府职责所在、铁路企业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加强监管执法,净化高铁运营安全环境。一是严格依法查处危及高铁安全的违法行为。紧紧围绕高铁安全,加大监管执法力度。重点打击高铁安全保护区内的非法施工、私搭乱建、挖沙取土、排污堆物等非法违法行为,依法及时查处,严格实施行政处罚。落实《铁路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公告办法》,对违法企业进行公告。二是持续推进高铁安全保护区划定和上跨桥移交工作。对尚未完成安全保护区划定的4839公里已开通高铁实施挂牌督办,协调相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于2016年底前完成划定公告;对在建高铁,督促有关单位按照《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完成安全保护区设立;对尚未移交的3座上跨高铁立交桥,协调督促相关单位于2016年三季度前完成移交工作。三是协调相关单位和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协调相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落实执法主体责任,依法查处高铁安全保护范围内非法违法采矿采石、爆破作业、抽取地下水、拦河筑坝、河道采砂、“公跨铁”立交桥超速超载等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加大监管和打击力度。

五、积极推进法规制度建设,为高铁安全提供法治保障。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高铁安全,强化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积极推进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建设。一是加大法规制度的宣贯力度。运用政府网站、列车广播、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安全生产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为维护高铁安全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二是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体系。按计划完成《铁路技术管理规则》、《铁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规章的制定,研究探索制定铁路交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发布实施铁路线路、桥涵、隧道、轨道等一批工程建设重要设计标准,组织编制修订《列控中心技术条件》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三是积极推进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做好《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修正案的审核,积极争取年内报国务院审议,切实做好新条例的宣传贯彻准备工作。组织完成《铁路法》修订研究课题,加强调查研究,加快条文撰写工作,力争年内形成修订草案建议稿。

六、推动高铁安全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健全高铁安全监管格局。坚持综合治理,协同监管,健全完善“企业主体、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高铁安全监管格局。一是督促企业落实高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铁路运输、建设、设备造修企业健全高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安全考核和责任追究,开展高铁安全风险研判和隐患排查整治,加强现场作业标准化和管理规范化,严格高铁关键岗位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着力消除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非正常情况下确保行车安全的规定,坚决防范高铁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二是加快推动实施高铁防护工程。加强与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国土资源部、安全监管总局等相关单位、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研究制定高铁防护工程的方案措施,建立“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高铁安全防护体系,逐步实现高铁沿线重点部位全天候、全覆盖监控。三是推动完善高铁安全综合治理机制。积极与中央和地方的国土资源、综治、安监、水务、道路交通、公安、环保、工信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协同监管。完善高铁护路联防工作机制,形成路地责任明确、风险共担、联防联动的工作格局。

国家铁路局强调,要把进一步强化高铁安全质量监管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由局党组负总责,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加强对高铁安全质量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求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精心组织、加强督办,结合自身实际,研究细化具体落实措施,明确具体负责处室和完成期限,加强过程检查,严格考核与责任追究,确保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为强化高铁安全质量监管提供有力保障。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雷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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