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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按规矩办事,民间投资才“有门”

2016-06-06 21:01 来源: 凤凰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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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前的程序给予了地方政府过大的自由裁量权,而这一裁量权恰恰就异化为了明程序之外的另一套“潜规则”。什么是正确的事,应当由立法判断,对于地方行政来说,怎样正确的做事更为重要。

最近国务院派出9个专项督查组,在未提前通知地方情况下,对江西、黑龙江、广东等18个省市区进行督查,其督查结果发现,民间投资发展存在四大问题:屡遭“白眼”频“碰壁”,公平待遇为落地;抽贷、断贷现象突出,“融资难”愈演愈烈;“门好进脸好看事不办”,审批繁琐拖后腿;成本高负担重环境差,民营企业苦不堪言等。

今年1至4月,支撑国民经济半壁江山的民间投资仅增长5.2%,增速连续大幅回落,目前民间投资增速只是全国固产投资增速的一半,更是国有投资增速的1/4。

但是,民间投资占全国固产投资总额的2/3左右,占制造业投资总额的比重近88%。民间投资增长速度如果持续下滑,不仅加大经济下行压力,而且正在加重经济的结构性问题,以及国内有效资本的供给。

在产能过剩的巨大压力,以及关键领域的垄断尚未有效打破等背景下,民营投资形成真正高质量资本供给的能力不足,因为随着中国经济在国际分工中层级的提升,过去那种靠引进、模仿国外先进技术和产业,解决国内从无到有的市场机会已经不再,近年来国内经济金融系统中出现的“资产荒”,也反映国内有效资本形成率不高的问题。

而民营资本的供给侧改革路径,根本上在于需要树立程序正义的治国理政思维,摆正政府与市场的行权边界。

近年来中央政府大力推动了简政放权的行政体制改革,及基于负面清单管理的行政理念等,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行政执行效率,缓解了行政执法部门的“懒政”问题。

但是,在具体执行中,民间投资却为何屡遭“白眼”频“碰壁”、“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还是因为由于程序缺位,地方政府的自由裁量空间依然较大,行政部门的行政绩效激励机制和政绩考核机制等依然有待改善等,而这些问题的根源,在于重实质正义、轻合规程序正义的行政理念问题依然较为突出。

其实,妨碍民间投资获取公平待遇的公共服务的,既有在实质性的法律法规上存在重国资轻民资的问题,但更为重要的还是在程序正义上民企无法有效获得透明性担保和防护型保障的公共服务。

目前的程序给予了地方政府过大的自由裁量权,而这一裁量权恰恰就异化为了明程序之外的另一套“潜规则”。

当前尽管“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不能为”已写入规定,但国企垄断、行政垄断,这堵墙无法有效突破,玻璃门、弹簧门等就无法完全杜绝,民企的公平性问题就难以得到保障,这实际上就是程序正义问题得不到有效护卫,很多从内容看起来并不存在公平性问题,但现有程序无法为民资提供有效的透明性担保和防护型保障服务,“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不能为”,就难以完全落实在执法行为上,玻璃门、弹簧门就很难避免。

同时,屡遭“白眼”频“碰壁”等国务院督查组揭示的四大问题,透视出地方行政执法还将重点放在实质内容审核或核准上,执法重点还是企业应该做什么等问题,反映现有的行政法律法规等需要进行适度修改,以符合负面清单管理的要求。

总之,当前要护航民间投资的健康发育,在国务院督查之后,急需构筑和营造以程序正义为主的制度场域,真正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树立负面清单管理的理念,让地方政府的潜规则失去生存空间。

当然,这需要全国人大要启动程序法的立法进程,并对现有的各类实体法进行修改,以贯彻程序正义之理念。什么是正确的事,应当由立法判断,对于地方行政来说,怎样正确的做事更为重要。(作者:刘晓忠)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周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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