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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八大扶持政策助力“全就业”

2016-06-10 08:42 来源: 西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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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宣传手册》发布
八大扶持政策助力“全就业”

6月6日,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在官网发布《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宣传手册》,详细梳理了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八个方面的相关扶持政策。

据了解,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是一项政策性、程序性很强的工作,关系每一个毕业生的切身利益,事关西藏自治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近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扶持政策,其含金量之高、扶持力度之大,体现了自治区党委、政府对高校毕业生的亲切关怀,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高度重视。为使高校毕业生、用人单位和社会各界进一步了解掌握就业工作相关政策,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认真梳理各项现行大学生就业扶持政策,编写了该手册。

基层就业方面包括大学生村官 、“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公益性岗位等。其中,“三支一扶”、“西部计划”人员在升学、就业方面给予一定政策支持。西藏自治区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除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外,还给予生活补贴。对到西藏自治区乡镇或工作现场地处我区乡镇(不含地、市、县所在地的乡镇)工作满3年或在我区自主创业满3年的高校毕业生,其学费和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由自治区实行代偿。

鼓励各类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方面,同级财政部门按每人1000元给予企业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各类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每接收一名属国家计划内招收的西藏自治区应届高校毕业生给予奖励资金政策;属国家计划内招收的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鼓励毕业生到各类企业就业方面,对到区内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发放生活补贴;在区内中小微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满3年的高校毕业生,其学费和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由自治区实行代偿。

鼓励毕业生到区外就业方面,对到区外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给予1500元路费补贴,对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按每人每月500元标准给予1年的生活补贴,对介绍、组织我区高校毕业生到区外就业的各类职业中介服务机构给予介绍补贴。

自主创业扶持政策方面,减免行政收费,实行税收减免,安排经营场地,担保贷款支持,社会保险补贴,建立创业奖励制度。其中,创业者从事个体经营(除限制行业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当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手册还包括税收、行政事业费扶持政策,工商扶持政策和就业见习、求职补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工作等其他就业帮扶政策。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还一同发布了《西藏自治区就业援藏工作宣传手册 》,进一步明晰了就业援藏工作对象、就业援藏工作原则、工作目标、优惠政策和援藏省市、中央援藏企业名单等。(记者 赵书彬)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刘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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