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证监会对4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2016-06-17 19:12 来源: 证监会网站
字号: 默认 超大 | 打印 |

近日,证监会依法对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4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3宗操纵市场案中,一是瞿明淑通过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虚假申报等方式,影响“恒源煤电”、“中科英华”、“东风汽车”、“安阳钢铁”等4支股票的价格和交易量,并于当日反向卖出,获利共计约3,116万元。二是彭旭通过虚假申报、盘中连续交易拉抬股价、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等方式,影响“美都能源”和“石英股份”等2支股票的价格和交易量,并反向卖出,获利约73万元。三是广州穗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穗富投资)通过虚假申报、以涨停价格挂大笔买单等方式,影响“国光股份”、“国农科技”、“鸿特精密”、“金宇车城”、“科恒股份”、“万福生科”等6支股票的价格和交易量,后反向卖出,获利约1,017万元。

上述3宗案件违反了《证券法》第77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203条规定,我会分别作出以下处罚决定:没收瞿明淑违法所得约3,116万元,并处以约9,349万元罚款。没收彭旭违法所得约73万元,并处以约146万元罚款。没收穗富投资违法所得约1,017万元,并处以约3,051万元罚款;对穗富投资时任董事长易向军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穗富投资投资部负责人周岭松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1宗内幕交易案中,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绵世股份)董事长郑某是绵世股份拟收购青岛康平铁路玻璃钢有限公司60%股权这一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投资者申启永与郑某频繁接触、联系,申启永控制使用本人及其配偶证券账户大量交易“绵世股份”股票。申启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3条、第76条第1款规定,依据《证券法》第202条规定,我会决定没收申启永违法所得约370万元,并处以罚款约1120万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律法规,破坏了市场秩序,必须坚决予以打击。我会秉持“依法、全面、从严”监管原则,将持续对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维护资本市场长期健康规范发展。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雷丽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