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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杠杆要贯彻市场化原则

2016-06-24 07:25 来源: 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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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总体杠杆率水平不高,但非金融企业杠杆率偏高
去杠杆要贯彻市场化原则

当前我国总体债务规模和杠杆率水平基本低于发达经济体,风险可控。我国杠杆分布不均衡,政府部门、居民部门较低,非金融企业部门相对偏高

债转股政策还在研究中,这次债转股与1999年政策性债转股有很大的不同,政府不再负有兜底责任

23日,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厅举行吹风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中国债务率分析及对策有关情况,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副司长孙学工表示,我国当前总体债务规模和杠杆率水平并不高,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但我国非金融企业杠杆率相对偏高,企业去杠杆要贯彻市场化、法制化原则。

我国总体债务水平并不高,但存在非金融企业偏高等“成长的烦恼”

当前基于不同的统计口径,关于我国总体债务规模、杠杆率存在不同的估计,大致范围在200%至300%之间。根据中国社科院的数据,2015年末我国非金融部门总体杠杆率为249%,国际清算银行(BIS)公布的我国总体债务率2015年末为254.8%。

“无论以社科院还是BIS的口径来看,我国的总债务规模和杠杆率水平并不高,在主要经济体中总体债务水平属于中等水平。”孙学工举例,2015年末,美国为250.6%,英国为265.5%,法国为290.2%,日本为388.2%,主要发达经济体平均为268.2%,基本都高于中国水平。

从国际比较来看,我国杠杆存在分布不均衡的情况,政府部门、居民部门较低,非金融企业部门相对偏高。2015年全国政府债务的杠杆率为41.5%左右,低于欧盟60%的预警线,也低于当前主要经济体。同时,住户部门杠杆率水平也较低。社科院数据显示,2015年末中国住户部门杠杆率在40%左右,同期美国为79.2%,英国为87.3%,主要发达经济体平均为75.2%,都高于中国水平。

金融企业债务是我国债务的主体,也是近年来我国杠杆率快速上升的主要推动因素。截至2015年末,BIS对这一数据的测算为170.8%,社科院测算为131%。孙学工表示,这一债务数据还在进行进一步比对,确认后会向社会公布。孙学工认为,我国非金融企业杠杆率高有特殊的国情和影响因素。首先应该从发展阶段看,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和追赶型经济体,在发展过程中有一个阶段杠杆率比较高,这是一个过程;从经济结构看,我国储蓄率高达50%,显著高于国际平均水平;从金融结构看,我国资本市场还不够发达,我国2014年末上市公司总市值与GDP之比仅为58%,非金融企业融资仍以间接融资为主,导致债务率较高。“我国非金融企业杠杆率属于‘成长中的烦恼’。”孙学工说。

债务风险总体可控,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

“债务高企虽然对企业和金融部门造成一定影响,但总体风险可控。”孙学工介绍,在经济下行压力仍然较大的背景下,企业债务风险已反映为银行不良贷款的上升,截至2016年一季度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余额1.39万亿元,不良贷款率1.75%,部分地区和行业的企业间互保联保现象较为普遍,导致交叉违约,加重不良贷款比例攀升趋势。“尽管如此,考虑到我国居民储蓄率较高、外币债务占比小、政府资产状况较好、债务主要集中在过剩行业,且商业银行拨备较为充足、财务状况较好,完全有能力吸收可能产生的不良贷款损失。”孙学工表示,在相关部门共同努力下,此前一些地区和行业企业债务链断裂风险已基本得到控制,比如温州民间借贷风波、江浙沪鲁等地钢贸行业债务风险和山西煤炭行业债务风险等。

在政府债务方面,财政部预算司副司长王克冰表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正在进一步加强,主要通过四方面举措来实现:一是对地方债实行限额管理,设定天花板,建立起遏制地方债过快增长的长效机制; 二是对清理锁定的存量政府债务,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发行政府债券置换纳入预算的存量政府债务,是防范系统性风险的一个核心举措;三是把地方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使地方债管理得到有效控制;四是建立了地方政府债务的风险预警和防范机制。

有序渐进去杠杆,债转股等去杠杆措施要贯彻市场化、法制化的原则

我国债务风险目前总体可控,但部委负责人也表示,未来潜在风险不可忽视,要在宏观经济平稳发展中消化杠杆率,策略上有序渐进去杠杆,先遏制杠杆率过快上升的势头,把增量控制住,再稳步推动杠杆率绝对水平下降。

在去杠杆的任务中,有效降低非金融企业杠杆率是当前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的关键。孙学工认为降低企业杠杆率首先要贯彻市场化、法制化原则,僵尸企业该出清的要坚决出清,通过破产清算和兼并重组相结合的方式解决,对于一般的高杠杆企业,可以多措并举去杠杆,包括通过调整自身结构或是兼并重组、盘活存量、债务结构调整等方式来进行。

债转股是备受公众关注的去杠杆措施之一,孙学工认为在当前的情况下开展市场化债转股有多方面积极的作用,他强调,债转股政策还在研究中,但市场化、法制化的基本原则没有异议。

孙学工认为这次债转股与1999年政策性债转股有很大的不同,一是债转股的对象企业完全应该由市场主体自己选择,不像上次是政府指定债转股企业的范围。二是这次债权转让的价格完全由市场主体基于真实价值自己协商处理,对债权和股权进行市场化定价。三是政府不再负有兜底责任,上次是由财政部最后来买单。

对于市场担忧的债转股或会引发道德风险,孙学工认为,除了市场化法制化等最根本的防范方式外,还要通过信用约束的手段和联合惩戒机制等来防范道德风险,目前已经有很多防范措施。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方圆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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