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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发布吸毒危害公共安全典型案例

2016-06-26 15:21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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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沈阳6月26日电(记者 范春生)“6·26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1起因吸毒危害公共安全案例,至此已连续两年在“国际禁毒日”发布吸毒危害公共安全典型案例。

此次公布的是马庆阳案件。2012年6月26日夜晚至27日凌晨,马庆阳两次吸食毒品,致使吸食过量,精神恍惚。27日晚,其来到凌源市八里堡蔬菜批发市场,从一西瓜摊上将切瓜用的尖刀拿走,行至蔬菜批发市场外时,遇见其舅母,持刀捅刺舅母数刀(重伤)。后又将其姨妈肩膀刺伤(轻微伤)。当晚,马庆阳还持刀逼迫一司机拉载他,并行刺(轻微伤),尔后再向一路人连捅数刀(重伤)。

法院认为,马庆阳吸食毒品过量后,使用凶器在公共场所无端伤害他人,致2人重伤、2人轻微伤的后果,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已经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为此,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

在2015年的“国际禁毒日”,辽宁高院发布的一起毒驾案例同样令人触目惊心。2013年12月21日,大连市民陈垚在吸食冰毒后驾车产生幻觉,在街道及高速公路横冲直撞,持续两个半小时,造成22辆车被撞。陈垚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辽宁高院刑三庭负责人李晓林说,近年因吸毒诱发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交通肇事等犯罪案件增多,需要社会方方面面的共同努力来加以防范和治理。

法律人士还建议,毒驾要尽快入刑,在此基础上,每个公民都能提高法律意识,远离毒品,共同为公共安全创造条件。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杜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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