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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扩大博士后培养规模年招逾350人

2016-07-04 08:25 来源: 辽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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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和人才强省战略,更好发挥博士后制度在培养造就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中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我省出台了《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实施意见》,提出将扩大博士后制度在企事业单位的覆盖面,到2020年全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科研工作站分别达到125个和105个。扩大博士后培养规模,年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数量稳定在350人以上,“十三五”期间新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总数超过2000人。

意见指出,博士后研究人员作为国家有计划、有目的培养的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在站期间是具有流动性质的科研人员,享受设站单位职工待遇。事业性质的设站单位应与博士后研究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企业性质的设站单位应与博士后研究人员签订企业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通过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工作协议明确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与设站单位的权利、责任和义务。设站单位应按照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层次科研人员的标准确定博士后人员的工资福利,提供必要的科研条件和生活条件,并按照有关规定为博士后研究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

今后,我省将实施博士后创新创业激励政策,大力支持博士后创新创业。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经同意离开设站单位创业时,3年内可以保留博士后研究人员资格,并相应调整在站时间,但从进站时间开始计算,在站时间最长不超过6年。大力支持博士后研究人员转化转移科技成果,博士后研究人员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在站期间科研成果转化收益。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调动博士后研究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充分利用市场机制,采取鼓励政策措施,引导风险投资基金、产业引导基金等社会资金,支持博士后研究人员创新创业,资助创业孵化和科技成果转化,并获得相应回报。(记者 徐铁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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