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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发展新形势下的正确选择——访中山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申曙光

2016-07-27 20:40 来源: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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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为何要推行延迟退休?目的是什么?

申曙光:有一部分人仅仅是从社保基金积累的角度去分析这一决策。我认为,实行延迟退休有社保基金方面的因素,但这并不是主要原因。主要原因是我国已进入老龄化时代,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个方面不同程度地受到老龄化影响,生产力、生产方式、产业结构和社会生活等,都因此而发生变化,有必要进行相应调整。

现在,我国正处在一个大变革、大发展的时代,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医疗卫生技术的发展,人均寿命日益提高;在计划生育政策的长期影响下,人们的思想观念,包括家庭观念、养老意识等都发生了改变,家庭养老的功能逐渐削弱;老龄化时代所带来的种种问题产生叠加效应,促使我们需要考虑延迟退休年龄,“推迟”老的到来,发挥“老”的作用,以适应新的时代变化。

举例来讲,普通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为50周岁,而实际情况是,平均退休年龄只有48岁多一点。从22岁参加工作,到48岁退休,仅仅工作了26年左右,而城镇女性的平均寿命已达76岁(很多地方超过这一水平)。从48岁至76岁,还有28年的退休生活。也就是说,工作26年,然后享受养老待遇28年。按照我国现阶段的经济水平来讲,这是不现实的。

研究表明,这3年(2015至2017年),我国人口红利达到顶峰。这是一个重要的讯号,表明我国劳动力结构已发生方向性转变。这种趋势一旦形成,很难逆转。刚刚开始实施的“二胎政策”对此也是无能为力的。

记者:应该如何推进延迟退休政策?

申曙光:从政策具体实施的角度来讲,延迟退休应该有一个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逐步推进的过程,不要一步到位。现阶段,我们最需要的是拿出原则性、方向性的政策框架。

随着当前生育政策的调整和人们思想观念的变化,我们很难预知未来几十年后的社会发展。即使做出了判断,也可能会有很大的误差。但是,现阶段我们可以预知的是,我国老龄化进程还在不断加剧、加深,由老龄化产生的一系列问题也在持续发酵,这是确切无疑的。再加上平均预期寿命、劳动力需求等因素,退休年龄在总体上应该予以延迟。至于到底延迟退休到多少岁,我认为应该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社会实际情况而灵活决定,而不能简单地“一刀切”。也就是说,应当先制定好政策框架,分步推进、动态调整。

根据社会发展状况,不同的行业类型可以有不同的退休年龄。医生、教师、体力劳动者、有毒有害等特殊行业从业人员,他们的退休年龄本来就不应该一样。例如,一个博士后30岁开始工作,55岁就退休了,读书23年,工作只有25年,是不是早了一点?而且,对于这一类人来说,往往50岁左右才开始达到职业的最佳状态,达到为社会做贡献的最佳状态,如果此时退休,岂不是一种人力资源、智力资源的巨大浪费?

记者:在制定和实施延迟退休政策的过程中,我们还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申曙光:首先,延迟退休会不会挤占年轻人的就业空间?我认为,即使有,影响也是微乎其微的。需要延迟退休年龄的人,他们所从事的工作并不一定是年轻人能够顶替的,往往这样的人退休了,反而会使一些年轻人失掉工作机会。

其次,随着社会的发展、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和高素质人才潜能的发挥,会创造出大量新的工作岗位。现在的主要矛盾并不是没有工作机会,而是没有人愿意去从事一些新的第三产业岗位的工作,比如医疗服务业、养老服务业。我国健康医疗产业发展迅速,却严重缺少医生,缺少护理人员。又比如,未来中国至少需要增加几百万个和养老服务有关的福利产业工作岗位,但是这些产业发展慢,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少人才。

在其他政策上,也要配套改革。比如说,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原来是15年,这显然是不够的,现在就要考虑适当延长;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机制,既要兼顾社会保险的公平性,又要有一定的激励性。社会保险是一项追求公平的社会政策,但这丝毫不意味着它是“大锅饭”。公平性意味着国家需要建立养老保障制度,为所有国民提供基本的养老保障;多缴多得意味着承认一部分人的特殊贡献,意味着这项制度对所有人都具有吸引力,意味着权利与义务的对应关系。没有任何对应关系的制度,不是社会保险制度,只是福利性制度。(赵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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