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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将建立营运驾驶员“黑名单”制度

2016-08-10 09:33 来源: 湖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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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日在长沙召开的全省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推进会透露,为有效预防和减少一般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我省将开展为期两年的道路运输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并建立全省营运驾驶员“黑名单”制度。

据介绍,我省近日出台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19条措施,以加强驾驶员安全管理、加强车辆安全管理、落实运输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行业监管、加强责任追究和处罚等。

其中,我省将建立全省营运驾驶员“黑名单”制度。依据公安等部门抄告的营运驾驶员严重交通违法信息,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以及有毒驾、酒后驾驶、超员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12个月内有4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营运驾驶员,一律进入“黑名单”。

对于进入“黑名单”的营运驾驶员,由原发证机关注销或吊销其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自注销或吊销之日起至少3年内不得重新申领,其中毒驾、醉驾或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营运驾驶员,终身不得重新申领。(记者 邓晶琎)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杜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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