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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函复工商总局:同意建立
消保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2016-08-18 10:56 来源: 工商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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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函复工商总局
同意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函复国家工商总局,同意建立由工商总局牵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函件明确了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成员单位、工作规则以及工作要求,其主要职能包括:在国务院领导下,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宏观指导;研究并推进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指导、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职责;协调解决全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消费事件;整合消费维权社会资源,组织开展对消费侵权热点和典型违法活动的治理,加强各部门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方面的协作配合;加大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宣传普及力度;完成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函件明确了联席会议由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消费者协会等22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工商总局为牵头单位。工商总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工商总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

函件指出,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措施建议;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互通信息,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共同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函件同时公布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陆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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