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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管理规定作适应性修改

2016-09-10 07:22 来源: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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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管理规定作适应性修改
——保障网约车与巡游车公平竞争

交通运输部9月9日对外公布新修订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和《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新修订的《管理规定》在出租车行业发展定位、司机企业利益分配以及驾驶员考试、注册、继续教育等方面进行了适应性修改,为促进新老业态公平竞争创造了积极条件。

“无论网约车还是巡游车,提供的是面向公众的普遍客运服务,依法对驾驶员实行准入管理,这是行业管理部门为保证运输安全和服务质量的底线要求。”交通运输部相关负责人对为什么对网约车驾驶员进行准入管理作出解释。

《管理规定》充分考虑网约车特点,通过“量身订制”式的制度设计与管理创新,积极支持新业态规范发展。如:与巡游车驾驶员相比,最大限度简化了网约车驾驶员考试内容,并规定其注册及注销,可通过平台公司向发证机关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来完成等。

对于巡游车和网约车驾驶员的申请条件是否一样,该负责人表示,作为出租汽车驾驶员,无论是从事巡游还是网络预约服务,在申请条件上并无区别,为促进新老业态公平竞争创造积极条件。

根据修订后的管理规定,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满足以下条件: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各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规定,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区域科目考试是对地方出租汽车政策法规、经营区域人文地理和交通路线等具有区域服务特征的知识测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区域科目考试是对地方出租汽车政策法规等具有区域规范要求的知识测试。新规对网约车驾驶员考试内容做了最大限度简化,其注册及注销可通过平台公司向发证机关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来完成。

修订后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对巡游车驾驶员原有的注册规定有关要求基本予以保留,同时考虑到网约车新业态的特点,规定网约车驾驶员的注册及注销,可以通过网约车平台公司向发证机关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来完成。(记者 齐 慧)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陈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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