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陕西省失独家庭补助金调整为城乡同一标准

2016-09-10 10:01 来源: 陕西日报
字号: 默认 超大 | 打印 |

9月9日,记者从省卫生计生委获悉,从2017年1月1日起,全省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金统一调整为城乡一个标准,每户一次性补助3万元。省财政厅和省卫生计生委已联合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工作,切实解决好他们在精神和生活方面的实际困难。

失独家庭扶助标准城乡统一

从2017年1月1日起,将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金统一调整为城乡一个标准,每户一次性补助3万元,其中精神慰藉费1万元、生活补助费2万元。资金来源渠道和发放方式不变。

现行政策是,在独生子女家庭失去子女时,对农村家庭一次性补助2万元;对城镇家庭一次性补助3万元。

60岁以上失独夫妇每人每月1000元

从2017年1月1日起,将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失独家庭夫妇扶助金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000元,资金来源渠道和发放方式不变。

现行政策是,对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失独家庭夫妇,农村居民每人每月800元,城镇居民每人每月1000元。

发放中央驻陕单位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金

中央驻陕单位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夫妻双方至少有一方户籍在陕西,夫妻一方或双方的人事关系在中央驻陕单位;2.没有违反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3.现无存活子女。

补助标准:中央驻陕单位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3万元,其中精神慰藉费1万元、生活补助费2万元。

资金来源:中央驻陕单位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各地已发放过的不再补助。

现行政策中,中央驻陕单位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金是空白点。(记者 车喜韵)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周楠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