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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政府召开常务会议研究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及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等

2016-09-29 08:37 来源: 青海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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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8日,省长郝鹏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及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深化简政放权、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等事项。

会议指出,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对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推动区域协调发展,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要牢牢坚持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积极推动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要加快实施棚户区改造、城中村和危房改造、地下管网改造及海绵城市建设,全面提升城市功能;要统筹推进东部城市群、中小城市和特色小镇发展,辐射带动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推进易地扶贫搬迁与新型城镇化结合,走具有青海特色的新型城镇化路子;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着力在塑造城市特色风貌、提升城市建筑水平、完善城市公共服务、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上下功夫,推动城市有序建设、合理开发、高效运行;要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解决重点问题,消除突出短板,全面提高城市管理和服务水平。会议原则同意深入推进青海省新型城镇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三个“实施意见”,报省委审议。

会议审议了《省政府拟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决定再取消和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审批、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证认定、户外广告登记等223项行政审批事项。会议强调,深化“放、管、服”改革,是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市场活力、对冲经济下行压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的有效举措。要持续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加大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力度,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着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努力创造条件更“宽”、门槛更“低”、环境更“好”的干事创业氛围,让广大人民群众和各类市场主体实实在在感受到改革的成效。

会议研究了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三个实施办法。根据国务院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从2016年7月1日起,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标准,全省执行国家统一制定的各职务职级基本工资标准,将部分规范津补贴纳入基本工资,相应提高中小学教师、护士及特殊教育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调整新参加工作人员工资待遇。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记者 罗藏)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姜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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