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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关稽查条例》10月1日起实施 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稽查

2016-09-30 07:44 来源: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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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颁布的新《海关稽查条例》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修订的条例进一步完善了稽查制度,创新海关后续监管方式,增加企业主动披露、引入社会中介机构协助稽查等内容,形成海关、社会力量以及企业三方主体协同治理格局。同时,坚持“阳光稽查”“公正稽查”理念,明确海关稽查职权边界,进一步保护被稽查人的合法权益、规范被稽查人的义务。

据介绍,新稽查制度拓展了海关监管的时间和空间,监管时间由口岸通关的短暂时间延伸到通关后三年内,监管对象由传统的单一对货物监管向对企业和货物监管并重转变,推动了海关监管时空的“前推”和“后移”。新增加的企业主动披露制度依托企业的自我规范,鼓励企业对海关尚未发现的问题主动上报,促使企业自我规范,诚信经营。引入社会专业机构参与海关稽查制度,实现了过去“以海关为主”的监管模式向企业自主管理、社会力量参与共同管理的综合治理模式转变。

此外,为促进新条例落地生根,海关总署在充分听取吸收社会和行政相对人意见的基础上,修订出台了《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该实施办法将于11月1日起施行。(记者 顾阳)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刘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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